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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征集时间: 即日起至2008年1月20日止。
五、评选奖励办法: 1、琼海市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,从中选出入围作品,并适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,最终,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中选作品,并择时向社会公布。 2、最终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将获得奖金5000元,另2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。获奖者自行承担应交纳的税款。 3、琼海市广播电视台向入选前3名的创作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。
六、说明: 1、来稿一律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。 2、被最终采用的台标,其所有权、修改、使用、署名、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网络转播、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琼海市广播电视台,由琼海市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。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。 3、凡涉及抄袭、借用等违宪、违法、违背公序良俗、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,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 4、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琼海市广播电视台。 5、承诺人的《琼海市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》是转让著作权及使用权的书面授权。 6、征集活动的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,如琼海市情介绍,可登录琼海市政府网站(http://qionghai.hainan.gov.cn/)查询。征集表及承诺书请在琼海市政府网站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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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艺术设计联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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